如何对高速公路上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志牌实施管理?
2019-10-30
当前,很多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一项“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活动,他们把高速公路作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在高速公路构筑物、防护网、中央分隔带、甚至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了大量的交通安全宣传标牌。这些宣传标牌的大量随意设置,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路容路貌,有的甚至严重威胁到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有的标牌占据了比较好的广告位,侵害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广告经营权。
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安全宣传标牌,应正确应对和处理。这些交通安全宣传标牌,虽然进行的是公益广告宣传,但是同样属于非公路标志标牌,其设置同样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事先取得交通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仍是违法设立,其性质等同于“野广告牌”。
同时,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积极沟通,要求其改正交通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拆除,或者进行处罚。对利用高速公路上跨天桥防护网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宣传标志,致使交通安全设施受损,或者对过往车辆造成损害的,依法要求设置者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对于未经高速路牌广告经营权人同意,随意侵占上跨构筑物广告位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侵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广告经营权的,高速高炮广告经营权人也可以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此外,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应当进行规范。按照国家标准《道路标志和标线》,在高速公路路侧设置规范的信息板进行交通安全提示,不失为一种既保证公益宣传,又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的两全之策。













